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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南阳市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3批)
2018-06-28 23:40:00 信息来源: 点击:

一、南阳市宛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36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养猪场,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向环保热线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养猪场,全称为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位于红泥湾村吴营自然村西约300米处,地处限养区,现有猪舍13座,生猪存栏育肥约400头,猪场内建有80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配套干湿分离机1台,储粪池10个。

反映“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2日,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组织环保、畜牧等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査。该养殖场内养殖废物进入沉淀池,经粪便干湿分离机初步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储粪池存储,不定期由附近群众运往农田施肥;废水进入硬化的三级防渗沉淀池收集存储,经过自然发酵后,通过吸污泵抽到场区周边自有农田,用于土地消纳。该养殖场1个三级沉淀池和10个储粪池完全能够容纳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场区未设置排污口,不存在粪污直排现象。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场区内地面已硬化,但未设置雨水管网,造成雨污不分流;二是场外路边以前堆积遗留有少量固体粪便,近期因下雨冲刷,废水进入周边沟渠内;三是固废存储场周边存在异味,滋生蚊蝇。

反映“向环保热线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环保局查阅“12369”案件投诉记录,2018年6月9日接到一起电话投诉,反映“宛城区红泥湾镇老邮局往北一公里变压器位置往西,育丰牧业粪便污染,请处理”。宛城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2日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制作有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且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宛区环罚责改〔2018〕第1—64号),要求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对雨污进行分流,对场外遗留少量干粪进行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核查组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养殖场外堆积遗留的粪污已全部清理,用于土地消纳,边沟内少量冲刷废水已用吸污车抽出,运至红泥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内干粪存储场缩短清理时间,每天喷洒消毒,业主正在设计厂区雨水管网,预计2018年7月15日前整改完成。

宛城区政府将督促该养殖场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废物处理操作流程,加强场内卫生环境管理,防止异味扩散,消除对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61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在高老山核心保护区挖山修路建观赏亭,破坏森林,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黄岗红叶景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桐柏红叶景区位于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回龙乡境内,由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3年,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黄岗镇人民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对桐柏黄岗红叶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及景区旅游业务。该项目始建于2015年。项目一期投资8350万元,建设内容: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办公楼、度假酒店、道路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目前整个景区正在建设过程中。2016年年底,为解决景区停车场、人行步道、景区内部连接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到位问题,该项目决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期投资1286万元,建设内容:景区内部连接道路工程、生态停车场、人行步道等相关配套设施。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在高老山核心保护区挖山修路建观赏亭,破坏森林”问题,部分属实。

1、高老山核心保护区应为高乐山自然保护区。经桐柏县林业局调查,桐柏红叶景区范围位于高乐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不在核心区内。

2、反映“挖山修路,破坏森林”,情况属实。2018年5月21日,桐柏县林业局执法检查中发现黄岗镇至红叶景区内王庄村前刘庄山坡修路并有毁林迹象,挖山修路是把原有村村通道路路基升高,借土修路,挖山面积0.64亩。县林业局已依法于2018年6月11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桐林罚〔2018〕79号),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6个月内办理林业相关手续并恢复植被。

3、举报“修建观赏亭”情况属实。观赏亭为桐柏红叶景区一期翠竹廊道配套设施,廊道占用地块(211m×2.2m)在黄岗镇王庄村中刘庄组,地块属性为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包耕地,县国土局己对其进行处罚(桐国土资罚〔2018〕第054号),并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6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审批相关手续,如逾期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将自行拆除廊道,并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将申请强制拆除。

反映“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黄岗红叶景区”,情况部分属实。通过调查,该公司在开发黄岗红叶景区时拥有相关手续,于1996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桐土集建〔1996〕13010511号)。一期项目于2013年9月18日取得《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桐柏红叶景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桐政〔2013〕60号);2014年取得《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队河南桐柏高乐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评审情况的函》(豫林函〔2014〕130号);2015年5月11日完成了发改委一期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服务〔2015〕07621);2015年3月18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330201500118);2015年7月31日取得《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5〕284号);2015年5月27日,县国土局出具《桐柏县黄岗镇红叶景区占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占地情况说明》,但未取得正式的土地审批手续。二期项目于2016年12月6日完成了发改委二期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服务〔2016〕27480);2016年12月15日完成了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桐发改节能函〔2016〕100号);2016年12月15日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11330201600156);2017年1月17日取得《桐柏县发改委关于对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桐发改〔2017〕13号);2016年12月15日取得《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桐柏红叶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桐国土资文〔2016〕173号);2017年11月10日取得《桐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桐柏县红叶景区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用地的情况说明》,但未取得正式的土地审批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将桐柏红叶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严肃执法,杜绝以罚代管;同时督促红叶景区在限定时间内完善全部手续,拆除违法设施到位,尽快恢复土地和植被原状。

问责情况:桐柏县纪委、监察委已经开始调查核实,在2018年6月30日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三、南阳市淅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70

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荆关镇沙渠河村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占地20亩,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实际为淅川县荆紫关志伟家具木材购销点,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镇沙渠河村。该木材加工点经营方式为收购、加工、销售木材。2017年10月27日,荆紫关镇政府在排查“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发现该木材加工点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认定为“小散乱污”企业。荆紫关镇政府当即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并组织电力、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对其采取了断电、拆除设备等整治措施。截至目前,该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近8个月,厂区仅残余一座废弃厂棚、少量晾晒架、零星木材和废渣。

反映“占地20亩”问题,基本属实。经过实地测量,该木材加工点厂区实际占地面积5342㎡,折合亩数约8亩左右,系业主租赁该村渠下组农户土地。

反映“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生产工艺为木料→有卡机找圆→无卡机剥皮→成品。工艺环节产生少量木屑,不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 

反映“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原料为杨树、杂木,用无卡机进行剥皮处理,加工过程中不使用水,不会产生废水,且工人不在厂区居住生活,厂区内没有连接使用自来水,不产生生活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2日,荆紫关镇政府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对该木加工点依法实施彻底拆除厂棚和晾晒架、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等措施,并对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同时,淅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木材加工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反弹生产。

问责情况:无。

四、南阳市镇平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12

反映情况:南阳市镇平县张林乡朱张营村薛庄北地,养猪场粪便乱排污染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猪场,全称为镇平县东风牧业有限公司,原为镇平县紫萝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位于张林镇朱张营村,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农产品批发及销售,目前存栏生猪1500头。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表于2014年经南阳市环保局批准(宛环审〔2014〕65号)。该公司建有晾粪场1座、沉淀池两个,沉淀池内粪污沉淀后用于浇灌公司种植的800亩艾草种植基地。

反映“养殖场粪污乱排”问题,基本属实。2018年6月21日上午,镇平县畜牧局牵头组成调查处理专班,进驻现场调查处理。该公司沉淀池东边,向沉淀池输送粪污的排污管道因大雨被冲毁,造成了污水泄漏,现场水沟内泄漏的水体呈浅黄色,造成水沟污染约900米。镇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污染水体进行了调查并取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外排污水未超标。针对该公司在水污染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问题,镇平县环保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镇环罚责改〔2018〕第177号),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同时罚款肆万元整。镇平县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镇动监改〔2018〕第01号),责令其立即组织人员封堵排污口、对泄漏的管道进行修缮、对污染水体进行应急处理、沉淀池加盖防雨设施。同时,县畜牧局派出技术人员指导督促该公司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实行农牧结合,土地消纳措施。

反映“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对朱张营村薛庄和该公司地下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截止6月25日,泄漏的管道已经修缮完毕,污染水体进行了消毒处理,沉淀池外的污水已经进行回收处理。

镇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监督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整改到位,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

问责情况:无。

五、南阳市卧龙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25

反映情况:南阳市卧龙区青华镇蔡庄村村委会门口莲藕池旁边,有一家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村里地头上,污染环境。蔡庄村村委会门口有一条水泥路被大货车压坏了,导致现在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蔡庄村委会门口西侧500米,现有养殖户1家,主要经营生猪饲养,养猪场占地2亩左右,1995年开始养殖,现养猪90头,属于规模以下养殖。经现场勘察,该养殖户存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齐全、不规范,经营过程中养殖废水和粪便存在外排现象。

反映的水泥路,位于蔡庄村村委会门口,是蔡庄村村通道路,于2006年铺设,已使用12年,由于长期使用,目前部分路段水泥路被车辆压坏,存在扬尘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养殖户存在的问题,卧龙区环保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其做了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宛龙环罚责改〔2018〕第11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青华镇政府组织对该养殖户外排污染物进行清理,会同卧龙区畜牧部门督促指导该养殖户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并限期完善规范治污配套设施,预计于7月17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期间,由青华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该养殖户养殖废弃物溢出泄露,对外排的粪污进行清理。

针对道路损坏、扬尘污染问题,卧龙区政府要求青华镇政府督促蔡庄村委会立即组织对村道损坏严重的路段定期清扫保洁,抑制扬尘,同时积极争取项目计划,尽快硬化道路。

问责情况:无。

六、南阳市内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周边废石、废渣堆满整个山坡,森林植被大面积破坏,每个开采点破坏面积上百亩,加工产生的废水废渣全部流进河道内,严重污染水源,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南阳市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周边废石、废渣堆满整个山坡,森林植被大面积破坏,每个开采点破坏面积上百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内乡县板场乡让河村贵庄组、西河组及相邻的苇园组共有花岗岩采矿企业7家21个采矿点,矿区总面积3.8676平方公里。7家矿山开采企业均持有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林地许可和水土保持方案手续。21个采矿点中,有19个矿点已开采、2个矿点没有开采。

1.林业用地问题。已开采的19个矿点中,有16个矿点持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个矿点(隆鑫石材、宏康石材、嘉航建材)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乡县林业部门已立案查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并于6月17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一个月内办理《使用林地许可证》。

2.环境污染问题。针对已开采的19个矿点中内乡县同力发展有限公司华泰矿点等3个矿点粉尘污染问题,内乡县环保局于6月4日现场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20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新时代石材等3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企业立案查处,下发了《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3.废渣治理问题。6月17日,针对已开采的19个矿点中内乡县丹阳石材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倒渣不规范、裸露地表未复绿等问题,内乡县国土资源局现场下发了《关于矿山企业环境治理不达标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8月底之前完成废渣治理任务,2019年底之前完成植被恢复。

4.水土保持问题。6月14日、17日,内乡县水利局在对7家企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内乡县朱家曼花岗岩矿矿区同力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弃渣场拦挡不到位、治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7月17日前完成整改。

反映“加工产生的废水废渣全部流进河道内,严重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查,板场乡让河村辖区内7家矿山开采企业在废水治理工作中,均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废水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同时在河道边设置废水应急处置池,防止矿山生产废水污染河道;沉淀池内的废渣经处理后用于铺路、制免烧砖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存在废水废渣排入河道现象。内乡县环境监测站于6月17日对让河5个点位(含矿区上、下游等位置)分别采样,经监测结果表明,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存在严重污染水源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内乡县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水保措施未落实、植被破坏未恢复、开采治理措施未落实、治污设施未运行等各类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七、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5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区域内共有五处花岗岩采矿点。其中合法矿山两处,无证矿山三处。

1.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为石材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是合法矿山企业。2015年3月,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采矿权。此后,办理了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该矿山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272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7年3月28日至2024年8月28日。

2.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矿山原属个体工商户李某,2012年8月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转让给西峡县健辉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经营范围石材为加工销售、矿产品购销,属合法矿山企业。2005年,该公司以招拍挂方式竞得了西峡县二郎坪大雨沟花岗岩矿采矿权,企业办理有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方案等手续,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12年到期后延续,有效期限自2012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5551平方公里。矿山在取得采矿证后,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了该矿区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09〕211号、豫林资许〔2012〕013号、豫林资许〔2012〕304号)。

3.无证矿山三处,分别是: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

反映“南阳市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组和二郎坪村,山区进行花岗岩石材开采”问题,属实。两处合法矿山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在修矿山公路、剥离山皮等基础建设和后期采矿时,部分废料、泥土石未按照审批要求运输到指定渣土场进行堆放,也未分阶段进行治理和恢复。西峡县国土局和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6月和2018年5月对两处矿山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植被恢复。2018年6月2日,两处矿山均已按照《西峡县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方案》(西国土资〔2018〕50号)的要求停产治理。目前两处合法矿山已制定整改计划,承诺按期完成废渣治理和植被恢复任务。另外,西峡县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东沟花岗岩矿山(西峡县鑫龙矿业有限公司)未在林业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并毁坏林地35.98亩。县森林公安局第三派出所于2017年2月4日对西峡县鑫龙矿业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行为进行立案,并于2018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移送起诉后,西峡县人民检察院因证据不充分退查,西峡县森林公安局补充侦查后,于5月29日重新移送检察院。

反映“无证开采矿山”问题,属实。经调查,二郎坪村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花岗岩采矿点、二郎坪村桑树沟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花岗岩采矿点,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间断性开采。西峡县国土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018年4月13日,西峡县国土局、二郎坪镇政府联合执法对三个矿点依法予以取缔,并拆除供电设备、采矿机械设施,撤离施工人员。对三个矿点存在的废渣废石堆放问题,县国土局、水利局已下发整改通知,目前当事人已按照整改要求制订了渣石治理方案,并承诺在2018年8月底前完成清理废渣工作。县林业局已对西峡县宇辉石材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整改决定书,责令其在异地(二郎坪镇黄龙庙村青泥沟)恢复植树面积5172平方米,栽植树种是大叶女贞,现已完成植被恢复工作。县林业局对王玉锋花岗岩采矿点、西峡县闽鑫石材加工厂采矿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当事人均承诺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

反映“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各矿山开采点在开采过程中,在采场平台两边分别设置沉淀池(防渗),确保所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不存在废渣污水直接流入河道,污染水源现象。西峡县二郎坪镇属于丹江口水库涵养区,西峡县环保局对二郎坪镇汉王城村、二郎坪村矿山附近沉淀池下游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表明:矿区上游、下游水质没有明显变化,整个河流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能够满足区域水功能区划要求。因此,举报“废渣污水全部流进河道,污染水源(南水北调源头)”问题不属实。举报中反映的五处采矿区域均位于山顶及半山腰,经西峡县国土局实地检测并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现状图比对,矿区均不属于基本农田、耕地,因此,举报的“基本农田耕地遭到破坏”问题不属实。

反映“当地政府不作为、慢作为,充当无证开采的保护伞,督察严的就停,松懈后继续开采加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矿区所在地西峡县二郎坪镇政府对无证采矿行为一直采取高压态势,多次采取断电等手段,对企业利用夜晚、星期天或节假日偷偷生产的间断性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于2018年4月13日联合西峡县国土局对上述三个无证采矿点予以取缔,同时拆除供电设备,将机械设备及人员撤离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将二郎坪镇矿山区域及及矿山开采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县国土、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和二郎坪镇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标准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动态巡查打击力度,对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出现无证开采以及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八、南阳市西峡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75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西峡县太平镇松树门村李家庄组村民,反映2015年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希望领导能调查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二建公司,实际为西峡县第二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取得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是获得南阳市二级资质的县级企业,2002年获得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成立了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林地使用手续。

反映“二建公司在太平镇原狩猎场开发建别墅及商品房”问题,属实。经调查,西峡县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太平镇建设博裕庄园,其中游客中心5000平方米,家庭式公寓9500平方米,修建游园、景点4处,生态步道800余米,同时配套建设了下水道等设施。

反映“大肆毁山毁林,挖坡修路,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办理林地使用手续12030平方米,实际占用林地14070平方米,超出2040平方米。超出的2040平方米,2018年5月23日由西峡县林政稽查大队太平镇中队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以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共计51000元整,同时责令其限期180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该公司在修路建房后无法在原地界上恢复植被,选择了异地造林,异地植被恢复地点位于太平镇下河村河西组北沟,面积2600平方米,主要栽植松树、五角枫等树种,共计1300棵,株行距为1×2米。目前已经全部栽植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西峡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进驻该公司,在公司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确保其工程项目建设依法依规,同时加大监管巡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既定方案整改落实到位,尽快恢复生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守住生态底线,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避免出现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生态安全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九、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4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位于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七组,属于农村庭院养殖,前面是住宅,后院为养殖场地,面积420平方米,建有猪舍2栋,面积360平方米,现存栏80余头,建设有简易储粪池2个,均未覆盖,存在污水直排现象,没有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粪便在院内晾晒,无“三防”措施。

反映“南阳市新野县樊集乡后河村有一养猪场,存在好几年了,一直没有部门去管理、取缔”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13日,新野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和《现场经查记录表》,当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021号),责令其立即自行清理外排养殖废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反映“该养猪场位于后河村小学附近300米,而且离周围住户也很近”问题,基本属实。经查,该养殖场东边、南边是居民,西边是耕地,北边是小学,紧邻小学,属于禁养区,且属规模以下。樊集乡人民政府已制定了取缔计划,要求其在2018年6月22日—6月29日,对养殖场内生猪进行处理;2018年6月30日—7月2日,对院内粪便清理干净,消除气味;2018年7月3日—7月10日,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

反映“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特别是夏天,气味非常难闻,苍蝇乱飞,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问题,基本属实。樊集乡人民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场院内储粪池和院外沟内的养殖粪污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完毕,消除了气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养殖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既定方案要求迅速整改落实到位,坚决避免出现反弹;同时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樊集乡纪委已对网格化监管责任部门后河村分包干部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

十、南阳市南召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政府、四棵树乡政府与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亚洲(省人大代表)官商勾结,上套取国家项目款,下掠夺老百姓财产,无证霸山毁林开矿,使青山变成渣石尘土,绿水变成有毒害的污水,严重威胁附近百姓的生活环境。1.开矿放炮每炮放炸药4-5千斤,炮响震得山摇地动,使附近百姓的房屋被震坏,威胁居民生命安全;2.有毒的炮火渣土填入水库、河道中,造成水质污染,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的灌渠中,影响百万群众的身体健康;3.上百吨的矿石车超帮1米多高,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学生的生命安全;4.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造成百姓很多患肺病,即尘肺;5.车辆不分昼夜往返拉矿石,汽车的喇叭声、车帮的撞击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作息;6.上百吨的车辆轧毁村村通公路及207国道和附近县道,危害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村民多次向县、乡、村及各大网站投诉未果,上级环保部门下来后,他们以检查为名,提前通风报信,环保部门走后,照常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举报中提到的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实为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王亚洲,原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13年—2017年)。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7日,经营场所为南召县四棵树乡五朵山景区,经营范围是旅游开发、景区旅游工艺品销售。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企业是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显示该公司不是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两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宇,但是实际控制人为王亚洲。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经营范围为方解石开采、加工、销售,矿产品、矿山机械设备购销。该公司在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有一处大理岩矿,矿区面积0.919平方公里,主要生产建筑用大理石,所产矿石由社会车辆运输,销往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的河南中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举报中提到的矿山开采系公司行为,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因南召县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安全平台建设不完善,责令企业整改,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待县安监局对其整改情况验收通过,下发安全生产复工手续后,该公司才能进行开采生产。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政府、四棵树乡政府与南召县五朵山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王亚洲(省人大代表)官商勾结”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调查,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

反映“套取国家项目款”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未使用过国家项目款,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曾使用过1次国家项目款。2017年由南召县财政局、旅游局联合向上申报河南省南阳市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基础设施项目。依据相关程序申报后,资金于2018年5月24日拨付到位,项目款全部用于五朵山风景区转型升级,属专款专用,没有套取国家项目款。

反映“掠夺老百姓财产”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召县公安部门未接到过举报中提到的公司掠夺百姓财产的举报,也没有相关的立案查处记录。

反映“无证霸山毁林开矿”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四棵树乡龙洞村的矿山,办有采矿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5日)、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4月26日)、占用林地许可证(豫林资许〔2015〕203号)、环评手续(宛环审〔2011〕186号),编制有矿区水土保持方案。经四棵树乡政府、龙洞村委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3家林地所有权人签订有附属物赔偿协议,反映的无证霸山、无证开矿问题不属实。但是该企业在龙洞村的矿区,因林地少批多占问题,分别于2016年5月15日、2018年6月23日受到南召县林业执法部门处理。

反映“开矿放炮每炮放炸药4-5千斤,炮响震得山摇地动,使附近百姓的房屋被震坏,威胁居民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询民爆信息系统,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使用炸药从2016年1月1日至今共82笔,只有一次单笔使用炸药3千公斤,其它均未超过2千公斤。该公司相关手续完善,符合使用爆炸物品条件。经走访当地百姓,有11户群众曾到龙洞村委会反映自家房屋被矿区开矿放炮震坏,经村委会及时协调,2017年9月5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与群众达成一致,签订了修房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

反映“有毒的炮火渣土填入水库、河道中,造成水质污染,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的灌渠中,影响百万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开采点位于龙洞村季家庄组与白栗坪组的山坡上,矿山爆炸物品主要成份是硝酸铵,无毒。山涧的排洪沟没有划边定界的依据,不属于河道管理范围。2016年南召县水利部门曾对矿区下游的一个塘堰进行了清淤,该公司采矿没有向塘堰内堆砌渣土,堆放渣土的位置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定,矿山渣土没有阻塞山涧排洪,当前塘堰库容没有减小。龙洞村山洪沟流水汇入下游四棵树河,再流经排路河汇入鸭河口水库,最终流入唐白河,与南水北调工程相距甚远,不存在污水流入南水北调灌渠的问题。根据南召县卫生部门调查,矿区周边群众没有人反映生活饮用水源存在异味或浑浊。调查组采集了周边仓房组、朱家庄组及龙洞小学末梢水样品4份,由南召县疾控中心正在对水样进行检验(1周后出结果)。

反映“上百吨的矿石车超帮1米多高,严重威胁过往车辆、行人及学生的生命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龙洞村村道中行驶的货运车辆都是东风—3型和后八轮,当前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车辆,无法认定是否超帮1米多。通过深入公司调查矿石入库明细表,单次车辆运输最高59吨,最低27吨,不存在上百吨超载现象。但大吨位运输车辆客观上对沿途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南召县已要求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加强运输车辆监管,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要求矿石运输车辆实现全覆盖,确保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同时,限定车辆运输时间,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沿途群众休息时间不受干扰。

反映“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造成百姓很多患肺病,即尘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当前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区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大型运输车辆,不存在车辆的粉尘使过往行人难以睁眼、难以呼吸问题。通过南召县卫生部门实地走访、调查,四棵树乡近年来没有发现经上级专业机构确诊的尘肺病人。

反映“车辆不分昼夜往返拉矿石,汽车的喇叭声、车帮的撞击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作息”问题,属实。经调查,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矿山正常开采期间,车辆以白天运输为主,晚上也有运输现象,但是比较少。运输矿石的车辆途经龙洞村的两个村民小组,道路从村外经过,距村民居住地百余米。通过现场走访,群众反映噪音确实存在,但是没有达到震耳欲聋、影响百姓休息的程度。

反映“上百吨的车辆轧毁村村通公路及207国道和附近县道,危害各种车辆的行驶安全”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在四棵树乡龙洞村矿区拉矿石的车辆运输吨位在27—59吨之间。自去年以来,开采时间集中在2017年3月—7月,2017年9月—2018年元月断续开采,2018年元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自龙洞矿区至207国道之间为2005年修建的村村通道路,长2公里,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加上拉矿石车辆的碾压,造成了该路大面积损坏。207国道段部分路面及桥涵有损坏,但是该路段过境车辆较多,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南召县要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尽快对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同时,做好沿线道路的保洁工作,对干线公路按照三级保养要求,特殊天气加大清扫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道路无扬尘。

反映“村民多次向县、乡、村及各大网站投诉未果”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四棵树乡龙洞村村民黄某太因与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的矛盾,曾累计9次向四棵树乡政府、南召县信访部门及国家、省信访部门上访,反映的问题多样化,部分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的内容。对于其反映的问题,有的合理诉求得到了解决,有些问题虽然相关部门依法给予了解决意见,但是黄某太不同意,所以持续上访。向各大网站投诉未果情况不属实,经南召县网信办排查,本地贴吧、论坛、微信公众号无该案村民投诉内容;国家、省、市级网站均无该案村民投诉内容,也没有相关报道;仅在凯迪社区有一篇贴文《河南省南召县四棵树乡龙洞村人黄某太实名举报》,称“为了维护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权和全家人的生命安全,特控告河南省人大代表五朵山旅游集团开发公司董事长王亚洲。”该贴文无其他任何网站转载。凯迪网站声明“本站BBS互动社区的文章由网友自行贴上,文责自负,对于网友的贴文本站均未主动予以提供、组织或修改”。

反映“上级环保部门下来后,他们以检查为名,提前通风报信,环保部门走后,照常生产”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调查,在工作期间县环保部门有时会通知四棵树乡政府对上级检查进行配合,但是不存在向矿区人员通风报信行为,且多数时候上级环保部门都是暗访,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并不知情,不存在通风报信的情况。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河南中原钙业有限公司、南阳市五朵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管理,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超范围采矿、超面积占林地、不按环评要求采矿生产或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矿山企业使用炸药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现场使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问责情况:无。

十一、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40(*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桐柏县牛庄镇:1.(字迹不清)馆驿村内银岗坡金矿矿区内有2处石子厂,不法占地十余亩;2.馆驿村村支书朱庄村内建了一个选矿厂,并开一个萤石矿。这几家企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桐柏县牛庄镇,实际为朱庄镇。

1.反映“馆驿村内银洞坡金矿矿区有二处石子厂,不法占地十余亩,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朱庄镇馆驿村内银洞坡金矿矿区2处石子厂均为启明石子厂。项目一期地址在银洞坡金矿矿区小高尖坚井西边,建于2014年7月,该项目主要是为银洞坡金矿处理小高尖竖井废石,现已废弃;项目二期地址在银洞坡金矿东部露天采场附近,建于2017年9月,该项目主要是为银洞坡金矿处理废石,位于银洞坡金矿矿区内,银洞坡金矿办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桐国用〔97〕字第0100008843号,批准使用期限:长期),因此不存在“不法占地十余亩”现象。

项目二期于2017年9月在桐柏县发改委立项备案(豫宛桐柏制造〔2017〕35738)。由于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2017年10月18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桐环责改字〔2017〕48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桐环罚决字〔2017〕25号 );2017年11月30日,该项目通过环评审批(桐环审〔2017〕71号),2018年3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项目二期因银洞坡金矿废石供应不足目前己停产,6月19 日,朱庄镇政府、桐柏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环保设施(袋式除尘器等)齐全、生产车间密闭、厂区物料全覆盖、传送带全密闭,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针对现场核查组提出的启明石子厂项目一期虽已经关停但拆除不到位问题,朱庄镇政府于6月25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30日内将设备拆除到位。针对现场核查组提出的启明石子厂项目二期防风抑尘网安装不达标的问题,朱庄镇政府于6月25日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7日内完成防风抑尘网的安装。

2.反映“馆驿村支书在朱庄村内建一个选矿厂,并开一个萤石矿,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馆驿村原村支书刘国和所办企业为桐柏县朱庄宏鑫萤石矿,包括一个萤石选矿厂和一个萤石矿。

萤石选矿厂位于朱庄镇新集村,该选矿厂被列入2016年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名单。2016年11月,因生产工艺调整,尾矿库废弃不用,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渣压滤后外售。该选矿厂整改任务完成后,经桐柏县环保局研究决定,为其进行了环保备案(桐环委〔2016〕6号)。现场检查时,因新建省道从其厂区主干道穿过,造成对外运输中断,无法进行正常生产。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厂区路面未完全硬化,导致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扬尘产生。6月19日,桐柏县环保局已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在三十日内对厂区路面进行全硬化,防止扬尘产生。

萤石矿位于朱庄镇朱庄村,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许可证。其采矿许可证于2016年4月26日到期,矿证到期后停产至今。目前,该矿按照桐柏县国土资源局的要求,依据《河南省桐柏县朱庄乡宏鑫萤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对采矿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目前该矿废弃矿口已回填完毕,正在平整场地,准备进行植被恢复,预计2019年6月底全部完成治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2家石子厂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日常执法检查力度,杜绝发生环境污染;督促桐柏县朱庄宏鑫萤石矿加快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进度,尽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十二、南阳市新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69(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商砼站污染严重,在该商砼站门口,沙堆和石子堆并没有覆盖,而是露天堆放,进出的车辆飘起的粉尘随处散落,门口脏乱不堪,并没有喷淋除尘设施。车间也没有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到处乱飞,周边耕地上落满粉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三批转办问题清单属于同一个问题。群众来信反映的南阳市新野县王庄镇商砼站,应为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新野县王庄镇赵庙村(镇王路北侧),产品为预拌商品混凝土,该企业环评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企业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于2017年7月,在新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境保护局联合王庄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新环责改字〔2018〕77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王庄镇已要求电力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处理,机器设备已贴上封条,企业已全面停产。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新野县环保局2018年6月27日按照程序已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总投资金额的5%,即5.972万元的罚款。

反映“门口沙堆和石子堆没有覆盖,露天堆放,进出的车辆飘起的粉尘随处散落,门口脏乱不堪,并没有喷淋除尘设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在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王庄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立整立改后,企业已全面停产,砂石已全部覆盖,已安装喷淋除尘设施,不存在进出车辆粉尘随处散落,门口脏乱不堪现象。

反映“车间没有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到处乱飞,周边耕地上落满粉尘”问题,部分属实。在2018年6月14日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王庄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其立整立改后,企业已按照要求整改,全面停产、断电、断水,已硬化厂区地面,围挡已建设完毕,但车间没有完全封闭,已责令该企业于8月1日前完成车间封闭及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新野县恒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在环评批复前完成车间封闭;同时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对商砼企业全行业无死角实施排查,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避免在整改到位前出现反弹复产行为。

问责情况:无。

十三、南阳市桐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19(二次办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淮源镇张庄村,村委会北1公里有一家石子厂,生产过程中粉尘颗粒污染,农民插秧的水池被颗粒堵上了。炸石头造成民房受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石子厂,实际为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是一家开采加工大理岩矿的企业。该企业根据《桐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柏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2011〕32号),于2014年牵头对歇马岭矿区进行资源整合、收购重建。整合后该企业根据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于2011年办理了《关于划定桐柏县歇马岭建筑石料大理岩矿整合矿区范围的批复》(桐国土资文〔2011〕60号);该企业桐柏县歇马岭矿区建筑石料大理岩项目于2012年通过环评批复(宛环审〔2012〕214号);2017年10月,该企业大理岩开采加工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宛环审〔2017〕165号);2016年实施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同年12月通过专家组验收。

反映“生产过程中粉尘颗粒污染,农民插秧的水池被颗粒堵上了”,部分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周围的村庄没有插秧用的水池,但调查中发现位于张庄村竹林沟组的一处生产用水过路管道由于道路受损存在堵塞现象,给周边群众生产用水造成影响。该企业在开采大理岩矿的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粉尘,附近有粉尘漂浮,产品运输途经辖区村道,由于运输道路未全面硬化、毁坏严重、冲洗洒水不及时、加之运输车辆覆盖不到位,造成路边庄稼落有粉尘。桐柏县政府己责成该企业对造成扬尘的主要原因即毁坏道路进行修复,制定道路修复方案并立即启动。同时责令该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做好车辆清洗工作,要求运输车辆全覆盖,并定期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目前该企业已启动道路修复工程,工程总投资约400.8万元,共计修复道路3400米,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生产用水管道堵塞部分待道路混凝土施工前重新铺设,同时对整个水渠进行排查,对该区域内的堵塞部位全部清理,确保周围群众生产用水有保障,此项任务预计于7月7日前完成。

反映“炸石头造成民房受损”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浅孔松动爆破法,与民爆公司签订爆破作业合同书,严格按照爆破规范作业。经走访周围群众,没有发现房屋受损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19日,桐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该企业下达了《关于对桐柏县山峰石材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桐环攻坚办〔2018〕20号),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之前严禁复工,整治任务完成后,报送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审核、验收。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停产,正在落实各项整治任务。整治任务包括:对铲车装卸物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喷淋措施,限6月27日前完成;鄂破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振动筛分类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传送带传送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建设全密闭设施和喷淋降尘设施,加强袋式除尘器的清理和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限7月27日前完成;对生产厂区路面进行全面硬化,配备清扫设备,并不定时洒水,限7月30日前完成;建设存放生产原料和生产成品的物料仓库,实行全密闭作业,限8月3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下发文件,责成相关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委按照追责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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