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金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项目变更环评》(报批版)(以下简称《变更环评》)及社旗县环境保护局的初审意见(社环〔2017〕46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bt365滚球办公会议纪要〔2017〕22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变更环评》批复如下:
一、《河南金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2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予以批复(豫环审〔2011〕335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一)将原环评批复的1 台2t/h燃煤锅炉调整为1 台2t/h燃气锅炉;
(二)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由原环评批复的70m3/d调整为40m3/d;
(三)甄锅等部分生产设备型号、数量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进行了调整,但生产工艺与生产能力仍维持不变;
(四)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仍与原环评报告及其批复一致。
二、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变更环评》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变更环评》,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变更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环评》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
(二)依据《变更环评》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环评》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要求设置规范的排污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废气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燃气锅炉废气经处理后外排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酒曲粉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外排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处理后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执行《变更环评》提出的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依法依规与当地规划部门进行对接,确保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
2、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在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内要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在确保社旗县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前提下,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和社旗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确保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社旗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随意堆放。
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的管理,定期巡检,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次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我局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对项目的其它环保要求仍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豫环审〔2011〕335号文执行。社旗县环保局应根据变更后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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