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凯诺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凯诺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口服液(中西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唐河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唐环字[2016]10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局办公会议(bt365滚球办公会议纪要〔2017〕17号)集体研究并审查通过,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和生产。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相关环境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落实项目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行不得降低项目区及周边环境质量和功能,确保各类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排污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项目营运期挑拣、切药等产生的生产性粉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外排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燃气锅炉外排废气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相关排放控制要求。
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外排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存在,并及时与规划部门进行对接,确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再规划和新建环境敏感点。
2、废水
厂区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外排废水达标排放。在唐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废水前,项目外排废水要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方可外排;在唐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项目废水后,项目外排废水要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排放限值和唐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唐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要求;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处置、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严禁随意堆放。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年 第36号)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的管理,定期巡检,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我局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我省或我市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成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主要原辅材料、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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