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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分    类:  总量控制
发布单位: 南阳市环保局 生成日期:  2016-08-29
名  称: 关于拟对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拟对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发放排污许可证公示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包含12个二级单位)发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外排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50.0吨/年,排入涧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L,排入三夹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0mg/L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91吨/年,排入涧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L,排入三夹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5mg/L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45.8吨/年,燃煤锅炉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0mg/Nm3,燃气锅炉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506.3吨/年,锅炉排放浓度不得超过400mg/Nm3;燃煤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Nm3,燃气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Nm3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科。公示期为2016829日-201694日。

电话(传真):0377-61388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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