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南阳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各类环境功能区功;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并组织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的规定,对辖区内符合市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情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县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话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布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南阳市环保局构成。bt365滚球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财政全供行政单位,局机关编制43人,实有40人,离退休28人。内设局办公室(信访科)、规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农村环境保护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大气污染防治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室等;下属事业编制二级单位有: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副处级)、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南水北调中线渠首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南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等,现有全额事业编制230人,其中: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10人)、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8人)、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10人)、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12人)人员工资和财务支出由局机关管理发放。
第二部分
南阳市环保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环保局2017年收入总计8102.44万元,支出总计8102.4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支出增长了3707.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616.66万元 。二是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资金较大,支出增加2225.58万元。三是其他项目支出增加865.0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环保局2017年收入合计810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97.56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3904.8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南阳市环保局2017年支出合计810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5.94万元,占28%;项目支出5826.5万元,占72%。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南阳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707.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5.94万元,占62.8%;行政运行支出24.62万元,占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占0.1%;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02万元,占10.9%;环境大气支出200万元,占5.5%;水环境支出70万元,占1.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670万元,占18.1%;)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07.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6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无)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9.62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6年减少0.3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4.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安排。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921.62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咨询}金额是15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南阳市环保局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01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bt365滚球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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