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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阳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综合楼建设采用代建制的请示
2014-12-19 15:31:32 信息来源: 点击:
宛环文〔2010〕21号                      签发人:宋宽军
 
 
关于对南阳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综合楼建设
采用代建制的请示
 
市政府:
    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综合楼建设已进入征地补偿阶段,春节后即可开工。局领导班子经过考查和认真研究认为采用“代建制”方式比较适合该工程建设。
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一是能提高施工效率。代建制要求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经营业绩良好、技术力量雄厚”,对大型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的组织施实能力,能够保证项目有序施工,提高施工效率。
二是能保证工程质量。代建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具有很强的实践经验,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避免隐患工程被掩盖。
三是节约建设资金。代建单位具有控制预算的丰富经验和熟悉材料市场情况、能够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原材料,节约建筑成本。同时,代建单位报酬可以从工程建设节省费用中按比例提取。
四是减少和预防腐败行为。代建制需要发改、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参于控制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有效避免了业主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随意性,制约和减少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鉴于以上原因,请市政府同意我局在市环境监测监察科研综合楼工程建设中使用“代建制”。
当否,请批示。
 
附件:代建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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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元月二十一日   
 
 
 
 
 
 
 
 
 
 
 
代建制有关规定
 
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三)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四)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经营业绩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代建期间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限额设计应由代建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投资限额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的设计;
(二)组织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事项。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相应代建制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
(三)受使用单位委托,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办理代建项目建设实施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消防 、供电、园林、绿化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申报手续;
(四)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五)按月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审计部门、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报关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七)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自验、专项验收;
(八)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九)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负责代建项目的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等有关资料整理汇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代建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建合同》,对代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造价、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负全面责任,不得将代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肢解转让。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度,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的具体意见,配合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委托并协助代建单位办理计划、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供电、消防、园林、绿化及市政配套设施等申报手续;
(三)参与项目设计的审查工作及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的监督工作;
(四)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接收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代建项目,并负责接收代建项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使用单位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不得妨碍正常的代建活动。
使用单位提供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发展改革委审批。
发展改革委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
实行代建的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委会同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并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最高的投资控制限额,不得突破。
发展改革委会同使用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招标文件,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代建单位的招标工作。
代建单位招标结束,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同时由发展改革委通报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部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发展改革委和使用单位以及代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合同》投资额不得高于项目批准的概算。代建单位应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银行履约保函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代建项目总投资的10%。具体比例在代建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勘查、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等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组织实施代建。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发展改革委审批,报政府批准后,可以调整概算。
(一)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施工图设计时,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有重大技术调整。
代建项目建成后,由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使用单位办理资产移交。
代建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经审计后及时报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资金管理与监督:
代建项目建设资金由代建单位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管理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报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政府同意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代建项目投资计划直接下达给代建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年底投资计划,按规定审核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代建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具体数额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拨付方式在代建合同中明确,原则上预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
代建项目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进行工程竣工决算。代建单位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使工程决算投资比《代建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的,节余资金的30%可奖励给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未能安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因管理不善或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等,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代建单位的银行履约保函中扣除;履约保函数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代建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代建单位未安全履行《代建合同》约定,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5年内不准参加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情节严重者,提请有关部门给予降低资质等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环保  综合楼  代建制  请示                      
  bt365滚球               201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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