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环保系统队伍作风建设,践行群众路线,提升环保部门服务质量和效能,根据市“一改双优”活动办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全市环保系统不作为 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16 日
全市环保系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五届十三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和“团结凝聚战斗力、敬畏规矩树形象、忠诚担当事上见、落实见效真本事”四句话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市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切实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面提升环保系统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三严三实”和“四有”的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增强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不忘本、不懈怠、不妄为,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机关效能,严肃工作纪律,激发干事创业新担当,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执政,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环保队伍,为我市环保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治理对象
治理对象主要是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四不作为”和“四乱作为”。通过治
理不作为,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不执行、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治理乱作为,树立新形象,切实解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等问题。
(一)玩忽职守不作为。拒不履行自身职责,不执行或不
严格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社会稳定等2015年度重要任务,以及对各县(区)环保局或科室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进不力或拒不办理,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二)纪律松懈不作为。单位或科室管理混乱、职责不清;
组织纪律涣散,不守规矩、不听指挥,不服从组织调配或工作安排;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工作纪律松弛,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娱乐、上网聊天购物炒股、工作日午间饮酒;作风浮漂,精神不振,效率低下,业务不精,出工不出力,办事不用心,工作不负责,经常完不成组织或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对举报投诉事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查而不究、究而不治。
(三)推诿扯皮不作为。科室(股室)或所属单位之间不互相协作,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工作只部署、不落实;服务意识淡薄,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科室(股室)办理的事项,不及时解释说明或置之不理;在面对群众办事或棘手问题时,推卸责任,相互推脱,让群众办事来回跑,导致事情久拖不决;对媒体曝光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无视或不处理、不纠正。
(四)监管缺失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
督责任不到位,致使本单位发生腐败案件或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多次出现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了解不及时、不深入,工作监管不到位,对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发生严重事件;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放任不管、不依法监管或监管不力;对各类风险点防范不到位,处置不力。
(五)违反程序乱作为。未经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依
法委托或职责规定,行使不属于本岗位职权;对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擅权独断,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职权。
(六)行为失范乱作为。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让当事人逃避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受到损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和虚报工作业绩,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做表面文章。
(七)不守规矩乱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
有关规定,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送礼、滥发津贴补贴;
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开会、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在行政审批和服务中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挤占、挪用、截留惠民资金;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
(八)以权谋私乱作为。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强迫管理
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安排消费、报销费用,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谋取小团体利益,利用所属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3月20日至4月20日)
1.做好动员部署。4月10日前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具体措施,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治理不作为、乱作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党员干部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实际行动把本方案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环保局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要于4月20日前报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
2.加强学习教育。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五届市委十三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新《环境保护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关于上级治理“四风”、改进作风、提高效能的文件规定;学习焦裕禄等先进典型事迹,切实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到位。通过学习教育,促使每一名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践行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四有”要求,大力弘扬“团结凝聚战斗力、敬畏规矩树形象、忠诚担当事上见、落实见效真本事”四句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忠诚党的信仰、党的宗旨、党的事业,切实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牢记职位就是责任,就必须尽职尽责、敢于担当,就必须守纪律、讲规矩、有戒惧,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肩负起促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重任。
(二)查摆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3 O日)
1.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局机关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岗位职责,采取深入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对环保业务工作及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准问题根源。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检查等形式对系统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和服务效能等进行检查,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将广泛接受群众关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举报投诉(举报电话:65012379,邮箱:nyhbjcs@163.com)。通过社会调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收集各方面意见,确定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集中的科室(单位),列为重点监控指导对象。
2.坚持边查边改。各单位、科室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和查找出来的问题,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要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时限要求,做到可操作、易落实、好检查。要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并在系统内公布,做到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局“一改双优”活动办每月集中反馈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投诉,实行挂销号督办管理,各单位、科室的整改情况要逐件向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反馈销号。
3.解决突出问题。根据环保工作要求,要决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纠正队伍中存在的作风问题,查摆制度漏洞,进一步完善行得通、管得住的制度。各局“一改双优”活动办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案事件,在系统内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4.组织集中评议。要结合“三亮三评”,活动,对科室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评议,进一步收集机关内部的意见建议。局“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跟踪督查,认真分析不作为、乱作为的表现,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时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全面督查。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将对各县(区)环保局、局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专项治理情况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在服务全市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中的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2.明察暗访。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将通过受理举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整个专项治理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严肃查处、严厉追责、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日至1 0月31日)
各单位围绕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将解决具体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治标的同时,深入剖析根源,在系统内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解决好前清后堵的问题。
(五)总结验收阶段(11月1目至12月20日)
1.检查验收。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各县(区)、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统一组织,统一标准、集中时间统一开展。对治理不认真、社会反映强烈、问题仍较突出、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区)环保局要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分别报市局和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备案。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组织对全市环保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与“一改双优”活动领导小组一致,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公室。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两个责任”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做到一级抓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逐级抓落实。要善于发现、敢于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消除“护短”、“怕丑”思想,严肃纪律、服务大局,把治理工作的成果体现在全面落实环保工作的各项工作中。
(二)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排查,要深入到服务对象中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和症结,迅速拿出整改措施,逐项整改到位,切实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不走过场。对群众反映的以及行政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立行立改;由于受客观因素制约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时整改。
(三)严肃督查、强化问责。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科室、二级单位绩效评价中。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运用效能问责联动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件,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一律作为顶风违纪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对典型案事件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务求实效。各县(区)“一改双优”活动办要开设专项治理工作专栏,深入、广泛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公开举报电话,曝光典型事例,开展学习讨论,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各县(区)环保局要及时向市局“一改双优”活动办报送治理信息,交流沟通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乱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措施,努力建立健全治理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的长效机制。
主办:监察室 督办:监察室 | |
bt365滚球办公室 | 2015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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