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除、闲置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6、《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
7、《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1、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不再排放相关污染物;
2、生产工艺变动或者生产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不经该污染处理设施、场所的处理即可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
3、以新的污染防治设施、场所替代原有污染防治设施、场所的;
4、水污染物排放方式改为纳入截污管道,能达到进管要求的;
5、需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提前15天申报;需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须提前30天申报(设施故障被迫停运必须当时报停,次日补办报停手续);
6、其他需短时间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
四、报送材料:
1.污染防治设施停运、拆除、闲置申请二份;
2.环境监察报告;
3.改、扩建项目审批材料;停产、停业证明材料;企业搬迁证明材料;
4.属污染防治设施改造的,设计方案及图纸一份。
(注:以上材料根据实际需要提供)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或及时办理
六、办理流程及时间分配
申请单位备齐上述申请材料后→向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现场得到窗口反馈的项目“受理通知书”→等待南阳市行政服务大厅通知。
市环保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现场核查→科室审查、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批办理→符合相应条件的,准予停运、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主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bt365滚球污染防治科:0377-61388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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