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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危险废物转移核准审批程序
2014-12-31 16:01:31 信息来源: 点击: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488号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跨省转移

1、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计划申请表

2、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委托贮存、利用、处置协议;接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接收单位的业务员身份证明

3、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复印件

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5、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计划

6、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包装、运输工具、利用处置设施照片

7、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和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8、危险废物成分分析报告(危险废物移入我省时提供)

9、满足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省内转移

1、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2、申请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危险废物委托贮存、利用、处置协议

3、接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5、运输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行驶证、驾驶员、押运员证件复印件

(三)说明

1、跨省转移

a、申请材料需用A4规格纸张打印。其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许可证、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仅供本次废物转移申请使用、根据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b、申请移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所在地市级(省试点直管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移入单位申请材料递交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d、年度内再次申请移入相同企业、相同工艺过程产生的相同类别的危险废物可免予提交证明材料

e、年度内首次进入我省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业务员身份证明、企业委托书等原件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省内转移

a、危险废物从其他省辖市(省直管县)移入本地的,不需提交申请

b、已提交备案的资料在其有效期内不需再次提交

办理程序

跨省转移

1.jpg

省内转移 


 2.jpg

 

、业务咨询

南阳市固废中心    电话:65013713

、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环保局监察室      电话:6501237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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