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文明素质,打造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一批南阳市“绿色社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区)辖区内自查达到创建标准的所有社区(小区)。
二、申报材料
(一)《南阳市绿色社区申报表》;
(二)《社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三)标有明确申报社区界限和地域范围的社区区划地图;
(四)能够反映日常创建工作的各类文件材料;
(五)县区级初评报告。
三、申报时间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另存电子文档形式,于7月31日前一并报送至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程序
(一)社区申报。积极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的社区,对照考评标准自查,按照申报内容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各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优中选优,初审合格由县环保局签署意见,并出具初评报告,集中上报。
(三)市级评审。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复评和实地验收,确定入选名单。
(四)命名表彰。评定结果公示后,根据公示情况,并经市绿色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最终确定第十一批南阳市“绿色社区”名单,进行命名表彰。
五、相关要求
绿色创建工作,是组织社会化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意识的重要抓手,已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班专人领导指导,组织辖区内至少1个社区(小区)参与申报,并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带动更多社区参与创建活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利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绿色创建工作。
联 系 人:王姣懿
联系电话:61388113
电子邮箱:nyhbxjzx@163.com
附件:1.南阳市“绿色社区”考评标准.doc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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