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环保局:
为建立健全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0〕2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3年9月9日
附 件:
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河南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0〕296号)要求,为建立健全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切实有序地履行本局环境应急职责,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减少和消除潜在环境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类分级
1.3.1事件分类
根据事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水环境污染事件(含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破坏环境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1.3.2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附录“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按照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级)四级。
1.3.2.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台湾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1.3.2.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界突发环境事件。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3.2.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在《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基础上对市环保局各部门防范和应对环境事件应急职能的进一步界定和说明,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和《河南省核与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河南省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高度重视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涉及敏感人群的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应急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职责分工。根据事件预警和响应级别,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5.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情况,指导和配合当地迅速采取措施,在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1.5.4部门联动,公众参与。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1.5.5依靠科技,依托专家。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大投入。重视专家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重要作用,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为切实履行好本局应急职责,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市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应急辐射组、应急生态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七个工作组。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各工作组组成情况见附件2。
2.1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应急的局领导和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环境应急中心、局办公室、总工室、政策法规科、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宣教中心、辐射站、环科所及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2.1.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按照《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各项应急工作部署。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负责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部门指令。
(2)组织、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在国家、省启动相关预案前,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协助县(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5)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6)组织指导调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
(7)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本局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批准和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准备、响应和应急恢复等工作负总责。
(2)负责或授权发布应急预案启动、解除、升降级命令和指挥应急处理;接受市政府、省环保厅等上级应急办公室的应急启动、解除、升降级命令。
(3)负责审核和授权对外应急处理情况发布。
(4)负责应急处理的总体协调。
(5)负责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种类,按照局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指派相应分管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现场总指挥。
2.1.3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分管范围内与应急管理、应急处理和相关事件预防、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负责环境应急处理后的应急恢复工作。
(2)接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挥,经组长授权后担任总指挥并履行相应职责。
(3)受领导小组组长的指派担任环境应急处理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或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现场恢复。
2.2应急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办公室设在局环境应急中心,作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组织、调度工作,受理应急事件报警,统一管理环境突发事件的情报消息,拟定相关决定、建议。
(2)负责与国家、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信息沟通,传达和落实上级指令。
(3)配合局属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4)编制、修订《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调查组组成及其职责
调查处理组组长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污染防治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环境影响评价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中心、辐射站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由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主要职责:
(1)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件现场调查工作,查明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采集相关证据,初步判断污染范围、危害程度及事件等级,及时提出现场处置建议方案。
(2)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状况,并向应急处置办、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进行通报。
(3)指导、协调事发地责任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快速、高效的先期处置,协助事发地相关部门做好现场警戒及人员疏散工作。
(4)负责事件责任的调查,对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监督事件责任单位(代处理单位)落实处置方案提出有各项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应急监测组组成及其职责
应急监测组组长由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成员: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丹江口库区监测站负责丹江口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市环境监测站应给予支援。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修订《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组建全市应急监测网络,指导县级应急监测工作。丹江口库区监测站负责编制和修订《丹江口库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
(2)根据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对事件现场污染源和周围环境进行布点采样监测,鉴定现场污染物种类,确定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并及时将监测数据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交有关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状况的监测分析报告及预测报告,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3)承担事故危害损失鉴定的有关监测事项,并对受污染事件持续影响的区域进行环境状况跟踪监测,直至事发地环境状况恢复原状或长久稳定。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应急辐射组组成及其职责
应急辐射组组长由分管辐射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辐射站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辐射污染源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
(2)协助有关单位搞好人员疏散、隔离和警戒;
(3)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被盗放射源;
(4)对事故责任单位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5)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6应急生态组组成及其职责
应急生态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的副局长担任,成员: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生态破坏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取证;
(2)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生态恢复的指导工作;
(3)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7专家咨询组及其职责
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总工室、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科研所主要负责人,同时聘请市内有关高校、企业、科研单位等单位的教授、专家参加。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库组成见附件3。
主要职责:
(1)为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平时,就应急准备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2)应急响应时,参与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为公众提供有关应急防护措施的技术咨询。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8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财务的副局长担任,成员: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实施的专用仪器设备、车辆及其他物资的管理,确保随时启用、调度。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的后勤服务,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时,交通及通讯畅通无阻。
(3)负责应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
(4)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9县(区)环保部门职责
(1)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在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应急调查和处置以及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将事故发生及发展状况向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和本级政府报告。
(3)负责本县(区)行政辖区内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4)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1)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危险源评估制度。市环保局定期协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市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2)依据职责开展监测监控工作。市环保局定期协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危险源调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开展调查, 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将全市危险源的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企业和仓库的基本情况、危险品物化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具体处置方法、典型案例等内容建立数据库。指导危险源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危险源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并依法责令有关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3)固定危险源的预防。市环保局依法依职对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监控,监督固定危险源单位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维护污染治理设备、设施,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环境应急体制、机制,制定完善专项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储备应急物资,完善应急设施(应急池、喷淋装置等),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经常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
(4)移动危险源的预防。市环保局依法依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认真履行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对途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和事故多发路段移动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5)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控制度。市环保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并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促进公众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豫政【2010】41号),各级政府根据其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报告或者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及时预警。
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为标志,分四级预警。
蓝色预警:将要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事态可能扩大。
黄色预警:将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事态有扩大趋势。
橙色预警:将要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2预警发布和取消
蓝色预警由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预警信息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3.2.2预警措施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经过核实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经核实后初步认定即将或可能发生特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和应急监测工作,同时各工作组进行整装集结和调集车辆等应急准备,根据上级命令和应急需要赶赴现场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先期处置工作。在相应上级预案启动和预警公告(橙、红)发布后,依法依职参与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经核实后初步认定即将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提请市政府启动《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及时报告污染物扩散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危害情况等。各工作组进行整装集结和调集车辆等应急准备,在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公告后,根据上级命令和应急需要赶赴现场依法依职履行好本局的应急职责。
(3)经核实后初步认定即将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按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对事发地县级政府给予指导、协助。当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启动本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各工作组进行整装集结和调集车辆等应急准备,根据上级命令和应急需要赶赴现场依法依职履行好本局的应急职责。
四、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举报
市环保局设立举报热线: 12369,受理突发环境事件举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举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隐患信息,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及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不得破坏有关证据。
4.1.2信息报告
4.1.2.1责任报告单位。
(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
(2)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4.1.2.2责任报告人。
(1)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负责人。
(2)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
4.1.2.3报告程序。
12369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后,应立即向分管局领导和局长报告。局领导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1小时内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
(1)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应当在四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
(2)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同时上报环保部(总值班室、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①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③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④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
⑤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⑥市环保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市环保局先于县(区)环保局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县(区)环保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县(区)环保局应当依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信息。
(6)市环保局接到县(区)环保局以电话形式报告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如实、准确做好记录,并要求县(区)环保局及时报告书面信息。对于情况不够清楚、要素不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市环保局应当要求县(区)环保局及时核实补充信息。
(7)市、县(区)两级环保局均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送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统计情况。市环保局定期各县(区)环保局对报告及统计情况进行通报。
(8) 信息报告中出现的其它情形应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中规定执行。
4.1.2.4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内容。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事件转化方式和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内容。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特别重大、重大环境安全事件至少要按日进行续报。
(3)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参加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等详细情况。
4.1.2.5报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1.3信息通报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在接到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及时相互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接到通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中相关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4.2预案启动条件
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接警信息,及时组织核实和研判,根据事件等级,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1)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应急监测和先期处置工作。在相应上级预案启动后,依据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2)较大环境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一般环境事件,市环保局依据职责加强对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问题。当事件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时,启动本预案,并提请市政府启动《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本预案和《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环保局各应急工作组进行整装集结和调集车辆、物资、设备等应急准备,根据上级命令和应急需要赶赴现场,在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调查取证,协同事发地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迅速、科学地实施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在国家、省启动相应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后,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依法依职参与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4.4分级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实行分级机制,分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响应)、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Ⅲ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 市环保局应在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配合工作,根据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的应急部署,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当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时, 市环保局应在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和本预案,履行应急职责。
4.5指挥与协调
4.5.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市环保局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市政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配合好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2较大、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现场指挥部日常工作,同时全局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下,编入现场指挥部的现场处置、现场环境监测等具体工作组,参与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市环保局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原则、要求,依法及时下达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决定、命令。
(2)负责起草有关文件、汇报材料、领导讲话,编印工作总结和信息,收集、管理所有应急资料;提供事件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相关信息。
(3) 牵头组织成立现场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以及天气实况等进行环境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监督落实到位。同时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邀请、选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
(5)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协调事发地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7)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
(8)根据事发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和现场监测结果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9)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环境安全防护措施。
(10)协助、配合监察部门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处理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
(11)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
4.5.3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统一指挥,必要时可请求市政府和市环保局给予指导和协助。
4.6信息发布
市环保局收集、汇总、分析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提供给市政府新闻办,由其负责对外统一发布工作。
4.7应急终止
4.7.1终止条件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当终止。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应急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件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专业应急处置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降至最低。
4.7.2终止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终止命令下达后,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方可终止应急。
应急终止后,市环保局根据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示,在职责范围内协同相关部门继续开展环境监测和后评估工作,直至无需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政府和市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职责监管事发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污染现场的残留污染物进行收集、清除,协同各应急联动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同时,根据需要对事发现场的水、大气、土壤等环境因子进行跟踪监测,预测污染物在环境因子中的浓度变化趋势,为控制和消除污染提供依据。对于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和重建措施。
5.2评估总结
5.2.1应急过程评价
环境事件结束后,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报告,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环保厅。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概况、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影响、责任、造成的损失;
(2)应急处置措施及其实际效果;
(3)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4)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是否正确、及时;
(5)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6)出动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事件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7)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8)应急处置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9)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事发地县级环保部门在本级政府和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指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评估和总结,形成报告,报同级政府和市环保局。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指导、监督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认真修订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
5.2.2年终统计评价
(1)突发环境事件的基本情况。
汇总全年突发环境事件的总体情况,并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分类,分别统计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情况,包括各类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与往年比较的情况等。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还必须分别报告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类型、性质,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影响范围,以及处置措施与结果等。
(2)应急响应工作评估。围绕每年度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对信息报送、指挥决策、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抢险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责任调查处理、遗留问题处理以及信息发布、部门联动等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对全年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做法、特点和规律等进行总结。 (3)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在全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中,选择1一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响应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与评估,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4)存在问题分析。在全面评估、个案分析的基础上,查找应对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5.3恢复重建
应急结束后,市环保局根据责任单位或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恢复重建方案,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参与事发地重建工作。
六、应急保障
6.1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遇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定期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6.2装备、物资保障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监测、处置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和市政府的支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加强应急监测、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的能力建设,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技术保障
建立科学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组建常备专家队伍,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6.4通信保障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联络畅通。
市环保局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
6.5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能够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
6.6 医疗卫生保障
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治、疾病预防的保障工作。
6.7治安维护保障
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维护保障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安排应急物资、疏散人员和可移动保护目标的运送转移,组织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七、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7.1.1宣传、培训
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及各县(区)环保局要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加强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监测、检验、处置等专门人才。
7.1.2 演练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积极配合、参与、指导有关部门、辖区内企业开展的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责任与奖惩
7.2.1奖励与责任
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保局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八、附则
8.1名词术语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人类活动、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因素的影响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环境应急:为避免环境事件发生或减轻环境事件后果,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事件。
危险源: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解释和修订
本预案由南阳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环保局应急中心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南阳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宛环文〔2008〕9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2.市环保局各应急工作组主要成员及联系方式;
3.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4.市环保局应急物质储备清单
5.事件信息《签报》模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6.事件初报、续报、终报模板;
7.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
市环保局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主要成员及联系方式
附件3:
南阳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4:
南阳市环保局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附件5:
事件信息《签报》模板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bt365滚球签报
主办科室:应急中心 宛环签〔 〕 号20××年×月×日
局领导: ×月×日×时×分,局应急办接到××报告(通报/通知),××县××乡××因××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详见附件)。经核实,初步判定该事件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建议启动市环保局应急预案,立即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并 建议提请市政府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我局各应急工作组整装集结,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上级命令和应急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 附: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初报) 妥否,请批示。 | 局领导批示: |
局办公室意见: | |
会签: |
主办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6:
一、初报模板
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初报) | ||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事件要素 | 基本情况 |
1 | 初步认定等级 | |
2 | 性 质 | |
3 | 发生时间 | |
4 | 发生地点 | |
5 | 信息来源 | |
6 | 事件起因 | |
7 | 基本过程 | |
8 | 主要污染物 和数量 | |
9 | 监测数据 | |
10 | 人员受害情况 | |
11 | 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 | |
12 | 事件发展趋势 | |
13 | 处置情况 | |
14 | 拟采取的措施 | |
15 | 下一步 工作建议 | |
16 | 环境敏感点分布示意图 (标出事发地周围居民点、河流等敏感点名称、距离、方位) | |
注:报告单位可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对表中内容予以增添。 |
二、续报模板
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续报) | ||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事件要素 | 基本情况 |
1 | 对初报修正 内容 | |
2 | 处置进展情况 | |
3 | 最新监测数据 | |
4 | 后续处置方案 | |
注:报告单位可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对表中内容予以增添。 |
三、终报模板
南阳市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终报) | ||
报送单位: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事件要素 | 基本情况 |
1 | 事件等级 | |
2 | 性质 | |
3 | 发生地点、 时间 | |
4 | 信息来源 | |
5 | 事件基本过程 | |
6 | 处置措施 | |
7 | 主要污染物 和数量 | |
8 | 直接危害、 损失 | |
9 | 潜在或者间接 危害、损失 | |
10 | 社会影响 | |
11 | 处理后的 遗留问题 | |
12 | 责任追究 | |
注:报告单位可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对表中内容予以增添。 |
附件7:
南阳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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