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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365滚球关于开展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2-07 15:09:00 信息来源: 点击: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做好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函 〔2014〕 34号)和《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豫环文〔2015〕1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遵循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指导和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履行责任义务,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二、各县区环保局要对辖区内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督促辖区所有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确定风险等级为一般的由县区环保局负责统一管理;确定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由县区环保局负责预案备案登记,并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直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并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三、各县区环保局及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日常执法中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对发现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应急预案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事业单位,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四、各县区环保局在办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时,应当要求备案单位提交下列文件: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应对所辖企业事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统一收集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将在3月中旬后对各县区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力、进度迟缓的县区环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扣除年度目标相应分值。

联系电话:61388165

电子邮箱:nyyjzx@126.com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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